【反恐首案】「屠龍」隊長供稱開設「育龍」頻道眾籌 曾發文宣1篇籌得10萬元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4/29 17:16
最後更新: 2024/04/29 20:11
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,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,案件今(29日)續審。認罪被告黃振強供稱,他開設「育龍」頻道眾籌,曾藉一篇文宣籌得10萬元。。黃又稱,小隊幾乎每次行動均會擲汽油彈針對警方,每次至少擲100枝汽油彈,開支達10多萬元。
7名被告為張俊富(23歲)、張銘裕(21歲)、嚴文謙(22歲)、李家田(25歲)、賴振邦(30歲)、許湛榮(25歲)及劉佩凝(24歲,女)。案件由9人陪審團審理,主審法官張慧玲。
認罪被告黃振強供稱,他在2019年8月成立「屠龍小隊」後,在Telegram認識了一名自稱女教師的人,獲對方介紹了一批家長和金主,大多是專業人士,包括律師、議員和記者等。
黃稱,於11月開設了代表小隊的「育龍」Telegram公開頻道,發文宣眾籌,冀仿效政治團體眾籌資金。黃指,資金由他一人管理,隊員的日常開支可問他拿錢。黃表示,他曾發表一則文宣,籌得10萬元。
控方問及以「屠龍小隊」名義籌錢,相比黃以個人名義籌錢有何分別。黃指,他曾代表小隊接受《蘋果日報》及《立場新聞》訪問,小隊名氣較大,籌錢效果更好。
黃稱,小隊基本上每次反修例示威均會出席,行動由他或軍師林銘皓計劃,例如掟「火魔法」的地點、逃走路線等,隊員則主要作衝擊。黃稱,有別於其他示威者在遊行中「裝修」或「私了」等,「屠龍」主要針對警方,衝擊防線和破壞警車。
黃續指,小隊幾乎每次行動均會擲汽油彈,是小隊的最大開支,每次行動需用上至少100枝汽油彈,連運費需10多萬。黃稱,汽油彈由「老虎仔」提供,前期的開設工場和人手費用另外已付10多萬元。
聆訊明(30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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